为方便广大群众反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突出问题,现予以公告监督举报电话:
一、受理范围
监督举报电话受理范围是动态监测对象人口识别和退出不准的问题,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分配、使用中的问题,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管理中的问题,挤占、贪污、挪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行为,以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相关政策执行中的违规问题。
二、拨打方式
固定电话用户和手机用户均可拨打举报电话。
辽宁省监督举报电话:12317
清河区监督举报电话:024--72180127
三、受理时间
监督举报受理时间为每周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7:00
铁岭市清河区乡村振兴局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