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主申报
符合大豆示范区建设项目的主体自主申报,如实填写申请表,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到村委会将大豆示范区建设项目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起上报。
2.初审
村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对初审符合政策要求的主体情况在村委会张榜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示范区主体的基本信息、生产面积、区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等(72114776、72177103)。公示无异议后,编制村级汇总表,并将申请表、村级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乡(镇)街。
3.再审
乡(镇)街对各村上报的材料进行二次审核,再审结束后,编制乡(镇)街的汇总表并加盖公章和主管领导签字,报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