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划拨目录》(国土资源部第9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经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批准,铁岭市自然资源局清河分局拟为铁岭市清河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划拨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供地基本情况:
??铁岭市清河区垃圾转运车辆维护站建设项目
??1、受让方:铁岭市清河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2、位置及四至:该地块位于清河区张相镇,东至污水处理厂,南至铁岭市清河区垃圾转运站,西至五四渔场,北至污水处理厂道路;
??3、宗地总面积:989平方米;
??4、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二、公告期: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11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告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告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公告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四、联系方式
??地址:铁岭市自然资源局清河分局
??联系电话:024-72180623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