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部门预算
(2020年)
目? ? 录
第一部分? ? 单位概况
1.主要职责
2.部门预算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 2020年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表
7.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8. 2020年省提前告知专项支出表
9.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0. 2020年项目支出预算表
11. 2020年债务支出预算情况表
12.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13.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14. 2020年财政资金安排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为全区防汛抗旱和水旱灾害防御有关政策、规划计划、实施方案,技术标准研究起草评估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二)为编制全区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三)承担全区防汛抗旱信息的综合、反映及水旱灾害的调查、统计、评估、发布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四)承担全区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五)承担全区防汛物资储备管理、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六)承担区河长制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七)承担全区水土保持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八)承担全区农村水利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九)承担全区移民工作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十)承担区水利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2020年年初预算,清河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见附件2)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表):清河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0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情况。2020年清河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预算收入总计651.8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51.83万元,收入同比增加651.83万元,主要原因是清河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新成立,隶属于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
(二)支出情况。2020年清河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预算支出总计651.8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35.3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59万元,项目支出1.30万元。支出同比增加651.83万元,主要原因是清河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新成立,隶属于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
(三)2020年预算收入支出增减情况说明
收入增减情况。2020年,清河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预算收入651.83万元,比上年增加651.83万元,增幅10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1.83万元,同比增加651.83万元,增幅100%;财政拨款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清河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新成立,隶属于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
支出增减情况。2020年,清河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预算总支出651.83万元,同比增加651.83万元,增幅10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50.53万元,增幅100%;项目支出增加1.30万元,增幅100%。支出变化的主要原因清河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新成立,隶属于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
2020年清河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为1.55万元,其中各明细科目支出为:办公费0.46万元、水电费0.34万元、邮电费0.22万元、差旅费0.42万元、福利费0.11万元。?
三、新浪体育nba_新浪体育直播-在线|官网: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数1.3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3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安排1.30万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清河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新成立。
四、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采购。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债务情况。
无
2、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
无
3、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清河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无
5、扶贫资金安排情况。
无。
6、其他情况说明。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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