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5日
交通局2018年部门预算
2017年11月
2018年清河区交通局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2018年区本级部门预算编制方案》,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1、单位性质、构成及主要职能
清河区交通局为行政单位,主要职能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区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交通行业的规范性文件。
(二)根据辽宁省交通厅的总体部署及清河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拟订全区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工作。
(三)负责全区公路道路和水路运政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区交通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处理交通行业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灾害事故调查、处理和救助工作。
(五)负责全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全区公路总体规划、设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区公路和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监督和维护道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
(七)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并监督全区交通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
(八)负责组织全区交通规费的征收、稽查、使用和专项资金监督管理。
(九)指导交通行业人才管理、劳动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全局干部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人员编制及财政供养人员情况
现有行政编制2个,事业编制22个,工勤编制1个,实有在职人员34人,开支人数共计34人。
3、车辆编制及实有车辆情况
共有车辆编制5台,其中:交通局本级1台,运输管理所4台,实有车辆4台,其中:小轿车4台。
二、部门预算总体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8年交通局部门预算收入总计329.99万元,比上年增加85.05万元,主要原因为工资增加;其中:财政部门安排的预算拨款收入329.99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部门预算支出总计329.99万元,比上年增加85.05万元,主要原因为工资支出增加;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4.1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26万元,项目支出113.05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的情况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6.2万元,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5.2万元,增加1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如没有请填写本单位本年无采购)
本单位无政府采购。
五、三公经费情况说明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8年交通局三公经费总计6.32万元,比上年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外勤稽查工作量加大,燃油费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2万元。
六、清河区交通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清河区2018年部门预算定稿日,清河区交通局资产总额4288.7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4175.02万元,固定资产113.7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当中,房屋构筑物0万元,汽车5辆52.06万元,单价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价值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61.64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6.38万元。
七、清河区交通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截止清河区2018年部门预算定稿日,严格按照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实施绩效管理,清河区交通局无重点评价项目,故无具体项目评价报告。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