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5日
统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
2017年11月
2018年区统计局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2018年区本级部门预算编制方案》,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1、单位性质、构成及主要职能
清河区统计局为行政单位,主要职能为:
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责任;制定全区统计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起草统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全区各乡(镇)街、部门的统计工作和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在全区范围内进行统计执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指导全区统计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区及各乡(镇)街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区投入产出调查制度,核算全区及各乡(镇)街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市情市力、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及其他服务业等行业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行业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组织实施、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专业统计调查及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城乡建设、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和发布制度。
组织全区各乡(镇)街、各部门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组织、管理、上报和备案全区各乡(镇)街、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指导各乡(镇)街统计助理的配备和业务培训,指导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区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乡镇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负责全区统计单位登记工作和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建立、维护。
承办区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职能:
全面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本辖区的农业综合统计调查、农村住户调查、农产量调查、农村固定资产投资调查、畜牧业调查等农村统计调查工作,履行政府农业统计和国家、省、市赋于的农村抽样调查双重职能。
按照统计法及有关法规,加强自身建设,搞好农村统计调查基础工作,抓好基层统计人员、辅助调查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调查队伍的整体素质,使农村统计调查工作走上规范化、标准化轨道。
执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调查方法制度,完成农业综合统计、农产量、农村住户、农村固定资产投资调查、畜牧业的抽样调查及主要农村经济指标的调查、核算和监测工作。
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农村经济形势的分析、预测工作,向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提供咨询建议和信息服务,充分发挥农村统计调查工作的整体功能。
完成年度全区统计资料汇编所承担任务的收集整理工作。
完成区委、区政府、上级业务部门布置的其他统计调查和分析研究工作及各项临时性工作。
普查中心职能:
承担国家、省、市、区各级的普查任务。
2、人员编制及财政供养人员情况
现有行政编制3个,事业编制9个,实有在职人员16人,开支人数共计16人。
3、车辆编制及实有车辆情况
共有车辆编制1台,实有车辆1台,其中:小轿车1台。
二、部门预算总体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8年统计局部门预算收入总计112.89万元,比上年增加10.25万元,主要原因为2018年预算中做养老保险单位部分。其中:财政部门安排的预算拨款收入112.89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部门预算支出总计112.89万元,比上年增加10.25万元,主要原因为2018年预算中做养老保险单位部分;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9.3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84万元,项目支出20.88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的情况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2.81万元,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1.82万元,增加0.99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2017年车改,车辆未做运行费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无采购。
五、三公经费情况说明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8年统计局三公经费总计1.06万元,比上年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为由于2017年车改,车辆未做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0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资产总额26.4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26.42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当中,房屋构筑物0万元,汽车1辆10万元,单价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价值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6.42万元。
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78万元。
七、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截止清河区2018年部门预算定稿日,本单位严格按照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实施绩效管理,无重点评价项目,故无具体项目评价报告。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