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5日
人大2018年部门预算
2017年11月
2018年区人大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2018年区本级部门预算编制方案》,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1、单位性质、构成及主要职能
清河区人大为行政单位,主要职能为:
(1)在本区范围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4)讨论、决定本区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区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区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区人大代表,组织、指导人大代表联组开展工作活动。
(7)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
(8) 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9)行使区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人员编制及财政供养人员情况
现有行政编制12个,事业编制7个,实有在职人员23人,开支人数共计23人。
3、车辆编制及实有车辆情况
共有车辆编制2台,实有车辆1台,其中:小轿车1台。
二、部门预算总体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8年人大部门预算收入总计249.87万元,比上年减少1.99万元,主要原因为2018年预算中不含退休费,导致比上年预算数减少。其中:财政部门安排的预算拨款收入249.8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部门预算支出总计249.87万元,比上年减少1.99万元,主要原因为2018年预算中不含退休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2.8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22万元,项目支出85.54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的情况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4.29万元,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3.29万元,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2017年车改,车辆未做运行费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无采购。
五、三公经费情况说明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8年人大三公经费总计1.1万元,比上年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为由于2017年车改,车辆未做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资产总额136.8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万元,固定资产122.83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当中,房屋构筑物0万元,汽车3辆63.15万元,单价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价值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59.68万元。
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4.06万元。
七、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截止清河区2018年部门预算定稿日,本单位严格按照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实施绩效管理,无重点评价项目,故无具体项目评价报告。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