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财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表公开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9日

  部门决算公开情况细则

  目??? 录

  第一部分? 清河区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清河区财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清河区财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清河区财政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税的方针、政策;拟订区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节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区与乡(镇)街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编制年度全区财政预决算草案;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本级和全区的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负责审核批复区本级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乡(镇)街财政管理工作。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

  (四)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财政国库业务。

  (五)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负责监督地方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落实情况;拟订区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拟订区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采购活动。

  (七)负责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制定行政部门财政支出政策和开支标准。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拟订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贯彻落实国家企业财务制度,拟订并组织执行区企业财务管理法规和制度;实施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履行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相关管理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全区经济建设投资领域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负责区财源建设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支出。

  (十一)拟订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监管全区政府性债务;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

  (十二)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反应财政收支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四)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宣传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疗费用管理的各项政策,制定全区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农村综合改革的方针、政策。

  (十七)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区政府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管理区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按国务院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依法对乡(镇)街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九)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定考核标准,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十)负责组织、指导推进全区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研究全区国有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有关政策。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二十一)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候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二十二)按有关规定,代表区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审核监事会向区政府提交的监督检查报告,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十三)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制定本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向有关部门提出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二十四)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本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等工作。

  (二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清河区财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共包含本级决算和下属单位决算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家,事业单位3家。

  第二部分 清河区财政局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当年收入合计59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98.8万元。2017年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2017年部门累计可用收入总计598.8万元。

  2017年当年总支出598.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494.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91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万元。

  结转下年0万元。

  二、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当年财政拨款支出598.8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8.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588.3万元,其中:行政运行494.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1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2.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0.5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5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505万元,项目支出93.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6.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7.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2.9万元。

  三、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数 1.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3万元,主要是原因是车辆使用时间过长,维修费用增加。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车保有量3 台,无公务接待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清河区财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0.8万元,比2016年减少11.2 万元,增幅-50.8%,主要原因是个人取暖费列到了对个人家庭补助经济科目里。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清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9万元,服务支出10.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清河区财政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

  (四)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数为598.8万元,比2016年减少21.4万元,主要原因:退休人员纳入社保开资,经费数减少。2017年支出数为598.8万元,比2016年减少21.4万元,主要原因:退休人员纳入社保开资,经费数减少。

  (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截止清河区2017年部门决算定稿日,本单位严格按照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实施绩效管理,无重点评价项目,故无具体项目评价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请点击下载查看:财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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