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动监局2017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表公开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9日

  第一部分 清河区动监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动物卫生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和计划;负责拟定本地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计划;监督管理行政区域内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饲料、种畜禽监督管理;负责动物产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的监督管理;负责动物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物卫生、教育、科技及技术推广等工作;承担畜牧、饲料、草业行业行政管理;负责全区畜牧产业的规划、协调、统计工作以及产品结构调整和畜牧产业开发项目、攻关项目的组织与实施;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清河区动监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共包含本级决算和下属单位决算共6个:其中行政单位1家,事业单位5家。

  第二部分清河区动监局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当年收入合计316.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16.39万元。2017年部门累计可用收入总计316.39万元。比2016年收入增加30.15万元,增加率10.53%,主要原因为工资福利和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增加。

  2017年当年总支出316.39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73万元,行政运行科目支出71.3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支出0.5万元,事业运行科目支出228.65万元,病虫害控制科目支出6.15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科目支出2万元。

  二、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当年财政拨款支出316.39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6.39万元。比2016年支出增加30.15万元,增加率10.53%,主要原因为工资福利和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基本支出科目支出307.74万元,项目支出科目支出8.65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316.3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4.1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8.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73万元。

  三、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数4.6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

  0万元,公务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6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 0万元。2017年决算数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比(上年)增加1.03万元,主要是车辆维修和耗油增加。公务用购置及保有量6台,国内公务接待的0批次/次、0人数/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清河区动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3万元,比2016年增减-0.97万元,增幅-29.38%,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清河区动监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清河区动监局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比2016年减少1台,此台轿车被清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接收。

  截止清河区2017年部门决算定稿日,区动监局资产总额198.9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26.15万元,固定资产172.77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当中,房屋构筑物0万元,汽车6辆75.10万元,单价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价值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97.67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97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截止清河区2017年部门决算定稿日,严格按照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实施绩效管理,清河区动监局无重点评价项目,故无具体项目评价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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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点击下载查看:动监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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