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1日
部门决算公开情况细则
?
目??? 录
第一部分? 清河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清河区民政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5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清河区民政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清河区民政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新浪体育nba_新浪体育直播-在线|官网: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拟订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查处社团组织、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社团组织、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承担区“双拥”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拥军优属活动;贯彻落实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的调整意见;负责接收牺牲病故军官随军家属的异地安置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审核报批和保护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区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军队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开发和使用。
(五)负责落实国家、省、市救灾工作政策,拟订并实施全区救灾工作办法;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省、市、区下达的救灾款物并监督其使用,组织指导灾民安置和救灾捐赠,负责组织难民的临时安置和遣返事宜。承担区赈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实施国家减灾规划。
(六)负责落实国家、省、市社会救助政策,拟订社会救助实施细则,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指导乡镇街社会救济工作。
(七)负责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拟订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方案,负责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村务公开和居务公开,制定社区工作的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负责全区行政区划管理,拟订全区行政区划规划,负责乡镇街、村行政区域的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维护和管理工作,承办乡镇街、村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乡镇街、村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等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区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机构标准及管理规划,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和福利彩票发行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活动,审批和管理全区性福利募捐义演,管理本级社会福利资金。负责老年人、孤儿、五保户、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儿童收养政策,负责全区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负责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方面按规定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清河区民政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共包含本级决算和下属单位决算共8个:其中行政单位1家,事业单位7家。
第二部分 清河区民政局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5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当年收入合计134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344.5万元。2015年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2015年部门累计可用收入总计1344.5万元。
2015年当年总支出1344.5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184.7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4.3万元,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5万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支出50.8万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23.9万元,退役士兵安置支出35.4万元,老年福利支出5万元,殡葬支出585.60万元,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支出14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2万元,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95万元,用于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8.8万元 。
结转下年0万元。
?二、201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当年财政拨款支出1344.5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0.7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3.8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民政管理事务支出388.7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184.7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4.3万元,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5万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支出50.8万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23.9万元;退役安置支出35.4万元,其中:退役士兵安置支出35.4万元;社会福利支出590.6万元,其中:老年福利支出5万元,殡葬支出585.6万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14万元,其中: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支出14万元;临时救助支出2万元,其中: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2万元;其他支出313.8万元,其中: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95万元,用于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8.8万元 。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597.4万元,项目支出747.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7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43.8万元。
三、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14.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4.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8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3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反映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