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清河区医疗保障局接到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法院移交案件,判决书原文为“经审理查明,2023年9月11日9时,被告人王某某发现其同事郭某的黑色捷达车没有上锁,便将车内一张医保卡盗走,并分别于2023年9月11日17时03分许在铁岭市清河区天义堂大药房盗刷医保卡 698元,套现 590 元;2023 年9月11日17时57分许在铁岭市清河区和平大药房盗刷医保卡 470元,套现300元”。
2024年7月11日,由医保局局长审批,指派两名执法人员对涉事两家零售药店进行现场调查,通过现场询问药店法人及调取医保数据,确定上述两家零售药店存在协助他人盗刷医保卡套现行为,经医保局党组会议通过,对两家零售药店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铁岭市清河区和平大药房处理决定
1.退回骗取医保基金470.00元;2.处骗取金额4倍罚款,金额1880.00元;3.暂停6个月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2024年8月1日起至2025年2月1日。
二、铁岭市清河区天义堂大药房处理决定
1.退回骗取医保基金698.00元;2.处骗取金额4倍罚款,金额2792.00元;3.因为该药店2024年未与清河区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签订定点医保服务协议,所以暂停6个月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不予执行。
目前,上述两家零售药店已将骗取医保基金如数上缴,并对其做出行政处理。
清河区医保局将“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专项”列为本年度工作重点,集中整治期结束后将转为常态化,各定点医药机构要遵纪守法合规经营,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营,共同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救命钱、看病钱”。
铁岭市清河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