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推进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全区公路行业发展,协调铁路建设,建立健全与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机制,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公路、水路行业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起草我区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公路行业发展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与管理,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市、区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区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编制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协调推进区内高速公路工程、重点铁路工程建设,组织实施其他区内重点交通工程建设,负责有关交通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公路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的行业管理
(四)承担全区道路运输管理及市场监管责任,协调铁路运输,指导全区运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等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区运输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及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五)负责指导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负责全区地方铁路的行业管理。
(六)提出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和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七)负责全区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协调工作,指导全区公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全区内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防治船舶污染。
(八)组织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研发、引进、推广及应用,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九)承担区综合交通运输改革领导小组、区春运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