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清河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31日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保持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必须加强学校学籍管理工作。
1.新生入学
由辖区内的小学提供小升初学生名单、学习成绩,在全体家长、全体班主任、科任、教育局的参与下,举行阳光分班仪式,通过电脑软件进行公开、公正、公平分班。阳光分班后的学生由分管校长签字安排到班。班主任不得擅自接受学生。学校要在9月15日前编制完学生名册,填写好“学生学籍卡”, 并运用计算机进行电子学籍管理。
2.学籍卡管理
学生入校后又班主任统计、填写《学生登记表》, 填写完善学籍卡,每学期结束时,由班主任认真填写每个学生的成绩、操行记录、健康情况、考勤等,然后交政教处统一管理,学生毕业后交学校档案室保管。
3.学生休学、复学
因伤病由学生或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统一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方可休学一年。休学期满,学生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和指定医院复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休学比例从严控制,原则上毕业班下学期不再办理休学。
4.转学
因迁居等原因要求转出的学生,在手续办理后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外地学校转入的学生,必须持转学证书和原学校学籍,得到学校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5.借读
要求办理借读手续的学生,要符合有关规定,经学校同意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借读手续。借读生的学籍保留在原学校。会考、中考一律回原籍学校参加报名考试。学校对借读生应从严控制。
6.成绩考核
学校每学期进行期中、期末考试或考查,学生学习成绩按平时成绩、期中、期末考试考查成绩综合评定。学年成绩评定以第二学期成绩为主 .不得公布考试名次。
7.证书发放
学生修业期满,成绩达到标准(包括补考后成绩达标的学生),操行及格以上,体育合格者准予毕业,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毕业证书。不合格的发给修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