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清河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5日
1.各班每天晨检对学生进行一次点名,并认真填写点名簿。
各班级建立“课检簿”,任课教师上课前清点学生数,如有缺席及时与班主任联系。
2.学生因故缺席,必须向班主任递交请假条,说明事由并在请假条上注明返校时间,家长要在请假条上签名。返校后应销假。
3.学生患流行并传染病期间,必须回家休息、治疗,凭疾控部门的证明方可返校上课。班主任应及时将信息报告保健室。
4.如有未请假不到校的学生,班主任应立即与家长联系,弄清原因。与家长联系不上的,应向学校报告。
5.学生请假一周以上的,班主任应向学校报告。
6.学生中途离校的,应凭政教处的签条出校门,签条由安保室收存。
7.各班应切实加强学生的组织纪律性教育,要求学生严格遵守请假、销假制度。